星期一, 5月 08, 2006

不小心把人送到精神科的後果!!!

以下是我從義工收到的信,全文照貼:

個案事實真相

案主是我的乾兒子(以下稱為甲生)為家中的么子,66年次因感情事件於3/30自殺,無知的母親因要帶二個孫子(5歲以下)故無多餘精力陪小兒子,於是當天便請警察先生代為送醫,就這樣我的乾兒子便被拘留在精神科醫院。

甲生曾打電話給我,說明他很想出來,因醫院裡毫無人權可言,護士亦不友善且不會接納他的表達和需求。

甲生住進醫院至今已達一個月,據甲生來電得知目前被迫吃藥一天至少9顆以上,且身旁必有人看著他把藥吃下才會離開,每天的復健是四肢綁住使用電療。親友不在二等親內不得探視,就算其父母陪同亦不可。

!當初甲生會被送進醫院,就是其父母無力照顧呀!現在又要求非二等親不得探視,等於宣判甲生被關懷的機會接近零,更別說想讓他出院了。

心病無心藥醫,如何治病?情緒不得紓解如何平穩?

在此提出案例,盼大家能重視此類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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